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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物业费不开发票只开收据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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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物业费不开发票只开收据可以吗?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条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同时,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故此,物业服务属于一项经营活动服务。

既然属于经营活动,物管公司收取了物管费后,应当主动向业主依法、据实开具并提供正式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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