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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单位的土地是当地政府划拨的,当时在取得土地时也缴纳了几万的划拨款。请问这个划拨的土地是否需要缴纳契税呢?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契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契税。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以,贵单位的划拨的土地不论是无偿取得还是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取得,均不属于契税征税的范围,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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