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公司注册_公司变更_税务筹划_代理记账—智德企服
邮箱:956352919@qq.com
手机:15236678105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联盟路与太原路交叉旅汽大厦9楼
如果总机构是一般纳税人,其在同一县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总分机构在同一县(市)应统一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若为一般纳税人,其同一县区设立的分支机构,也应按一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
若总分机构在过去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或虽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总机构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应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Copyright 2018-2028 智德企服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2021021995号-1 豫公网安备410305020007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