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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好!我们公司去年有一笔留抵退税,上个月税局发现说我们退错了,让我们补缴回去,还要加收从退错月份到补缴期间的滞纳金。墨子老师,您说这个滞纳金我们是否要缴?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再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贵公司因留抵退税退错了而补缴的税款,只要按照规定期限缴纳并不会产生滞纳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20号公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是否符合留抵退税条件、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等进行审核确认,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纳税人。
再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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