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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厂房为存放大型设备加高加固地面,这增加的地面费用要计入厂房固定资产价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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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厂房为存放大型设备加高加固地面,这增加的地面费用要计入厂房固定资产价值吗?

答: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属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后续支出根据不同条件,可以费用化即在会计账务处理上直接计入成本费用,或着资本化即将这部分支出增加固定资产的价值,然后按月进行折旧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对于后续支出资本化的条件,大多数人笼统地认为是:支出金额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50%以上,并且延长寿命2年以上。其实不然,“50%,2年”只是税法上的要求,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判断一项后续支出能否资本化,关键看是否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二是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所以如果更新改造后,成本可以可靠计量而且业绩指标比之前有明显的改善提升,如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生产成本的显著变化,则可判断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一条件,该项后续支出应资本化。

会计准则与税法关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条件存在着差异。会计准则偏向于定性,而税法进行了量化,不需要太多的职业判断,这些差异会导致会计上和税法上对后续支出处理呈现差异,如:一种情况:会计费用化、税法资本化;另一种情况:会计资本化、税法费用化。以后者为例,某工厂一台机器设备原值500万,使用三年后进行改造,改造支出200万,改造后原料消耗下降,产品质量明显提升,会计上进行了资本化,但因支出未达到50%以上,税务上处理需费用化,由此产生财税时间性差异,理论上应进行差异调整,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以,老厂房加高加固地面的后续支出,是否应进行资本化或费用化,需进行详细的分析判断。极有可能在会计和税务的处理上有完全不同的结果。


知识拓展:

税法关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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