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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企业要不要收回蓝票或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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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税普通票必收回原

根据《中人民共和国票管理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七条定:开具票后,如销货退回需开票的,必收回原票并注明或取得方有效明。

因此,开具增税普通票,必收回原票并注明或取得方有效明。

 

二、开具纸质红字增票,分以下三种情况:

1.购买方未用于申抵扣的,退回及抵扣,由售方填开并上《信息表》;

2.购买方取得票未用于申抵扣,但或抵扣无法退回的,由购买方填开并上《信息表》;

3.购买方取得票已用于申抵扣的,原为购买方的记账,不得退还销售方,由购买方填开并上《信息表》

 

三、开具字增票后,无需追回已开具的增

不需要。相字增纸质专票开具流程,税人在开具字增,无需追回已开具的字增票,具有便易行好操作的点。

 

四、售方开具的票,是否需要交给购买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字增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定,购买方取得票已用于申抵扣的,由购买方填写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不填写相对应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税税从当期进项出,待取得售方开具的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因此,此种情形,售方需要将对应次(票及抵扣)交给购买方。

其他情形,并未做明确定,但由于票也有、抵扣记账联,一般是售方留存记账联,其余次交予购买方。

(参考深圳税局答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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