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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对网络交易监管的影响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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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对网络交易监管的积极影响

  1.有利于推动网络经营主体发展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前,由于注册资本、经营场所等限制,许多网络经营者无法取得市场主体资格。改革后,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等措施的实施,进一步放宽了市场主体准入条件,有助于从事网络经营的创业者取得市场主体身份。从整体上看,更多具有合法身份的网络经营主体的出现,可以达到“良币驱逐劣币”的目的,从而推动网络市场健康发展。

  2.有利于破解无照经营难题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从事网络交易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经营者必须办理许可手续。按照“许可与监管相统一”的原则,将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破解网络交易无照经营监管难题,降低工商机关的监管执法风险。

  3.有利于优化互联网创业环境

  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明确规定,建立适应互联网环境下的工商登记数字证书管理系统,积极推行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提供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服务保障。这些“宽进”举措的实施,大大激发全社会尤其是互联网领域的创业热情,促进电子商务领域的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发展,从而推动网络市场加快发展。

  二、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1.改革后市场主体信息采集难度将增加

  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后,企业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基于目前的电子商务环境,可能出现网络经营主体不主动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内容不真实的情况,大量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游离于监管视线之外,无形中增加了政府部门全面掌握网络市场主体信息的难度。

  2.“认缴制”可能影响第三方交易平台的风险防控能力

  第三方交易平台是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交易的空间,是经营者进行商业运营的基础设施,平台经营者掌握海量商业数据,无疑是维护网络市场秩序的关键环节。改革后,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一定程度上影响第三方交易平台的风险防控能力。

  3.主体数量快速增加与工商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

  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后,如何“严管”是对工商部门履行好市场监管职能的重大考验。市场主体的大量增加不可避免会带来违法行为的增加,涉及监管执法的难度、广度和深度的一系列问题也更加突出。在现有监管力量、监管手段、执法装备的基础上,如何改变固有的思维定势,在电子商务“新型模式”与行政管理“传统机制”之间找到平衡点,成为工商部门开展网络交易监管工作面临的重要问题。

  三、加强网络交易监管的建议

  1.加强信息化建设

  基于网络交易的特点,决定了“以网管网”是加强监管的一种基础且必须的方式。“以网管网”即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以信息化监管系统为依托,实现对网络交易全天候动态即时监管。目前,全系统已基本建立了全国一体、上下联动的网络监管信息化平台,如何充分发挥网络监管平台的作用,深化系统应用,是一个重要课题。根据基层实践,应着重解决4方面问题:如何实现对涉嫌违法网络经营主体的快速发现,如何实现对网络违法行为的快速发现,如何实现对违法案件线索和投诉举报信息的分流协查,如何实现与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数据共享。

  2.加强可信交易平台建设

  网络交易的虚拟性、信息不对称性等特点,决定了信用建设是网络交易健康发展的核心要素。因此,建设电子商务可信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应当成为加强“严管”的重要形式,也是政府建设公平诚信电子商务环境的必然选择。通过可信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工商部门可以公开网络市场主体信息、资质信息、商品信息、运营信息等,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信用评价等信息,达到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共享,推动市场主体信息披露的完整、有效、准确,提高信用信息的透明度,从而扶正去邪,推动电子商务良好市场环境的形成。

  3.加强监管执法工作

  注重事前规范。要以网络交易平台、自营网站以及平台内交易量频繁、交易额度高的经营者为重点,加强对相关主体资质审核、商品信息发布、交易规则和相关格式条款等抽查,规范建立平台对主体信息的定期动态审核机制,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保障交易的顺畅。

  加强行为监管。要充分利用消费投诉信息,加强对社会关注热点和消费者投诉重点问题的梳理分析,加大交易中、交易后的网络交易行为监管力度,重点是对平台内网店交易行为和交易商品质量的监测检查,加强对网络售假、网上侵权、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网络传销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切实净化网购环境。

  提高执法装备水平。针对查办网络交易违法案件发现难、定位难、取证难的“三难”问题,技术装备水平的提升显得非常必要。要利用高效的搜索技术和电子数据取证设备,提高监管执法的效能。

  4.加强行业和主体自律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目前很多专业的网络交易平台已经建立了资质准入、诚信管理、交易评价、消费维权等自律机制,对引导行业的整体自律具有积极作用。结合现有的实践经验,现阶段网络交易行业自律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从制度上防范网络交易风险;另一方面,通过制定行规和有关规范指引,制约网络经营主体的行为,比如制定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的自律规则,包括交易规则、支付保障、信息保护和消费维权等内容,加强主体自我约束、自我规范,提高自律水平。

  5.加强部门协作监管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工商与其他政府部门的联系更加密切,工商部门、许可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非常重要。尤其是网络交易作为一种新型经济活动,涉及众多部门,单凭工商部门一己之力难以高效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建立常态化的联动监管机制,可以有效降低执法成本。因此,应建立跨区域的联动机制,打破工商系统间地域限制;建立跨部门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综合优势, 建立数据、信息的共享机制,既各司其职又协调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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